生产定额

书籍:苏联农业经济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08:41:3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农业出版社《苏联农业经济学词典》第184页(630字)

在一定生产条件下和单位时间(一小时、一班、一个月)内,每个或几个工作人员所完成(生产)的工作、成品或作业的数量。

在集体农庄、国营农场、跨单位企业、农工企业和生产联合公司里,生产定额用于机械化工作和畜力-手工劳动。

通过合理的生产定额,能够正确地评价工作人员的劳动,刺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工作人员从物质上关心超额完成生产定额。先进的生产定额,应以先进经验、科学和技术的成就为前提。

生产定额(Ннв)以工作时间总量(Рсм)除以单位产品消耗的时间定额(Пнв)来表示:

生产定额和时间定额之间存在着相反的联系。

生产产品或耕耘土地所消耗的时间愈少,在工作日内生产的产品(完成的工作)就愈多。

生产定额是按照生产条件,根据各种因素(工作人员的技能和工龄、工作时间的利用、劳动纪律和劳动组织、现有的技术设备和工艺等)规定的。它应是切合实际的、可以完成的。压低生产定额,会导致破坏劳动纪律和无效使用工作时间;而把生产定额定得太高,又会导致完不成定额,从而使工作人员丧失自信心。

随着劳动技术装备程度的提高、新技术设备和新工艺的采用、生产管理和劳动组织的完善,应定期修订生产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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