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和劳动社会化

书籍:苏联农业经济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08:42:0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农业出版社《苏联农业经济学词典》第193页(1416字)

在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分工加深的基础上,加强生产者之间社会联系的过程。

弗·伊·列宁指出,为整个社会工作、把各个工作人员联合起来以获得共同劳动的产品,是劳动社会化的基本特征。

生产和劳动社会化的过程,与社会分工即与专业化、集中化、合作化和联合化,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社会分工,首先是作为建立新的生产部门和分部门基础的专业化的进一步加深,是不断扩大的和无所不包的各种劳动和各种生产体系的发展。

在一定的阶段,生产和劳动社会化使劳动实际上服从于资本。

伴随资本而发生的情况是:生产集中化的提高,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加深,生产的各种形式和部门之间生产-经济联系的发展。因此,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和劳动的社会化使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形式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在社会主义革命的过程中,这个矛盾可以通过使生产资料公有化——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所有制得到解决。

所以,对两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又不同的过程应加以区别:第一,生产资料公有化的过程,是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形式发展的过程;第二,生产和劳动社会化的过程,则是生产力发展的过程,因而也是不断加深社会分工的过程。

尽管生产资料公有化是在一定的集中化水平基础上实现的,但它并不直接涉及生产过程,尽管它为改变生产过程和加深社会分工创造了必要的前提,但它并不要求改变生产过程,也不能导致社会分工的加深。在这里,劳动社会化表现为它不再是个体生产者的劳动,而是联合成整体的劳动。

这种联合成整体的劳动,远不总是加入统一的生产过程。

例如,战后年代合并集体农庄,提高了集体农庄-合作社经济成分中的生产资料公有化水平,但是,集体农庄内部的部门,仍然长时间保留着以前形成的多部门结构,因而仍保留着某种生产闭塞性。

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在集中化的同时对生产结构进行改造,即在一定阶段上,在实际提高生产资料公有化水平的条件下,生产和劳动社会化的过程仍然徒具形式而已。

实际上的生产和劳动社会化,与形式上的不同,它“使生产在事实上社会化”(《列宁全集》中文版第27卷第220页),即建立新的组织关系网。实际上的生产和劳动社会化,并未带来集中化和所有制形式的改变:统一工艺链条上的生产环节,仍保留着经济独立性,享有法人权利。但是,跨单位和生产单位内部的生产专业化、集中化和积聚的过程却在发展,生产单位因合并而扩大,它们在工艺(职能)上的统一正在形成。

生产和劳动社会化过程的进一步发展,将导致建立完整的生产综合体,并成为特殊的生产-组织结构。

在上述条件下,管理不再是所有制的职能,它超过了所有制的范围(例如,国家-集体农庄组织正在建立)。

当社会化生产直接成为基本的技术-经济单位时,建立跨单位企业、农工企业和生产联合公司就成为实际上的生产和劳动社会化的新的更高阶段。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和劳动社会化并未改变所有制关系,但是,它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变化着的形式。

在这种形式下,不断发展的生产力为分散的生产过程融合为统一的生产过程创造了客观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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