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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

书籍:海洋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07 23:09:51

出处:按学科分类—天文学、地球科学 辽宁人民出版社《海洋大辞典》第207页(276字)

1970年在联合国关于《各国管辖范围外的海床、海底及其底土的开发原则宣言》中,确立国际海底区域开发制度的出发点: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的开发,应以全人类的福利为前提。

内陆国、沿海国,特别对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与需要应全面照顾。经长期协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定“平行开发”,即主要由代表全世界的国际海底管理局的开发机构开发,另一方面由缔约国及其公私企业与国际海底管理局通过签订合同开发。平行开发制是过渡性质开发制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对探矿、勘探和开发的申请者的条件、财务安排以及审查制度等亦有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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