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天文学、地球科学 辽宁人民出版社《海洋大辞典》第75页(251字)
1983年4月9日中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的规章。
主要内容包括: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的含油量,内河不大于15毫克/升,12海里以内不大于15毫克/升,12海里以外不大于1oo毫克/升。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为:内河生化需氧量不大于50毫克/升,4海里以内沿海也不大于50毫克/升;悬浮物内河和4海里以内不大于150毫克/升;大肠菌群,内河和4内沿海不大于250个/100毫升,4-12海里不大于10000个/100毫升。另对船舶垃圾排放也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