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书籍:海洋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7 23:12:22
出处:按学科分类—天文学、地球科学 辽宁人民出版社《海洋大辞典》第731页(320字)
中国颁布的全面的综合性的保护海洋环境和资源的法律。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82年8月23日通过,自1983年3月1日生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科学研究和其他活动的任何船舶、平台、航空器、潜水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律。如向海洋排放各种有害物质,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颁布的排放标准和有关规定。对于海上工程,有可能造成污染的海上作业,都应有防止污染损害海洋的有效措施。
在中国管辖海域以外排放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造成中国管辖海域污染损害的,也适应于本法律。本法律还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主管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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