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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开发制度

书籍:海洋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02:54:31

出处:按学科分类—天文学、地球科学 辽宁人民出版社《海洋大辞典》第193页(382字)

有关国家在达成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划界的协议之前的一种临时安排。

是人类开发利用海洋的能力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新制度。这种制度是有关国家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通过协议自愿建立的。

共同开发制度所涉及的资源,可以是生物资源,也可以是非生物资源。共同开发的形式和内容很多,有的划定共同开发区,明确有关国家的权利和义务;有的建立共同管理局,代表有关各方行使一切权利;有的通过联合企业进行共同开发等。

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共同开发制度都要求有关国家在特定海区的资源开发上进行合作,分享共同开发的资源及所产生的收益。共同开发既不能创造出对共同开发区或资源的新的权利,也不影响有关国家对该区域或资源的权利主张,不妨碍最后界限的划定。共同开发制度,决不是由争端的一方强加于另一方,也不允许藉共同开发之名,侵犯他国主权和海洋权益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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