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运总督

书籍: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09:04:4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24页(409字)

官名。

也称总督漕运,为漕运长官,总理漕运事务;在不同时期,其职权也有所不同。明朝始设此官,掌管漕粮取齐、上缴、监押运输等事。

明朝初期设京畿都漕运司漕运使,后来又设漕运总兵;代宗景泰以后,又改设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清朝沿袭明制,称漕运总督,官级为正二品;兼尚书衔的为从一品。

清朝漕运总督驻淮安府,总理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浙江、湖南、湖北漕政;其属官有巡视漕务(四人)、督粮道(七人,正四品)、管粮同知(六人,正五品)管粮通判(三十三人,正六品)、押运同知、通判(各十六人)、漕标副将(一人)、游击(一人)、都司(二人)、守备(二人)、管理塘务(一人)、千总(四人)、把总(十人)、领运守备(五人)、领运卫守备(九人)、领运守御所千总(十三人)、千总一百八十六人。清朝末年,海运代替河运,此官便被撤销。

见《明史·职官二》、《清史稿·职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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