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32页(281字)
官名。
1.翰林学士承旨,属翰林院,位在诸学士之上。唐宪宗元和元年命郑絪为翰林学士承旨。凡是大诰令、大废置、重要政事等,都得专对。宋元两朝都沿用此制;明朝废。
2.枢密院承旨,属枢密院。五代设枢密院承旨和枢密院副承旨,以各卫将军担任。
宋承袭五代官制,除设枢密院承旨、副承旨外,而有时又增置枢密院都承旨、枢密院副都承旨;掌管承宣旨命,通领院务。参看唐朝元稹《长庆集·翰林承旨学士记》、李肇《翰林志》、宋朝孙逢吉《职官分纪·都承旨》、《文献通考·职官·枢密院都副承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