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57页(212字)
掌管道教的官员。
隋朝设威仪道官,五代时后周设道录,宋明两朝沿用其制。清朝的道官,在京城的称道录司,设正副印各一人、左右正各一人、左右演法各一人、左右至灵各一人、左右至义各一人;在直省府称道纪司,设都纪一人、副都纪一人;在州称道正司,设道正一人;在县称道会司,设道会一人。各掌其所属道教之事。
参看《清通典·职官十七》、《清文献通考·职官十二》、《清会典·事例十八·吏部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