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院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136页(1171字)
官署名。
唐玄宗开元初设,为待诏所性质,还不是什么正式的官署。见《旧唐书·职官二·翰林院》。
宋朝的翰林院属内侍省,其长官为勾当,掌天文、书艺、图画、医官四局。《宋史·职官六·内侍省》:“翰林院勾当官一员,以内侍押班、都知充,总天文、书艺、图画、医官四局。”宋朝有翰林学士院,其长官为翰林学士承旨,不常置,以学士久次者为之。其余官员有翰林学士、知制诰、直学士院、翰林权直、学士院权直。
翰林学士院“掌制、诰、诏、令撰述之事。”见《宋史·职官二·翰林学士院》。
辽代南面朝官中有翰林院,掌天子文翰之事。其官有翰林都林牙、南面林牙、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翰林祭酒、知制诰。见《辽史·百官志三·翰林院》。
金代的翰林院,又称翰林学士院,其官有翰林学士承旨,从二品,掌制撰词命等;翰林学士,正三品;翰林侍读学士,从三品;翰林侍讲学土,从三品;翰林直学士,从四品,人数不限;翰林待制,正五品,不限人数,分掌词命文字、分判院事等;翰林修撰,从六品,不限人数,掌与待制同;应奉翰林文字,从七品。
见《金史·百官一·翰林院》。
元代置翰林兼国史院,正二品。至元元年始置官署,六年置承旨三员、学士二员、侍读学士二员、侍讲学士二员、直学士二员。另外还有蒙古翰林院,从二品,掌管译写文字及颁降玺书。
见《元史·百官三·翰林兼国史院、蒙古翰林院》。
明代的翰林院,兼掌着作、修史、图书等事。
其官有学士一人,正五品;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各二人,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二人,正六品;五经博士九人,正八品;典籍二人,从八品;侍书二人,正九品;待诏六人,从九品;史官修撰,从六品;编修,正七品;检讨,从七品。洪武二年置学士承旨,十四年革免。
见《明史·职官二·翰林院》。
清朝翰林院掌编修国史、撰着记载、进讲经史、侍备顾问、革拟文件等。
其长官为掌院学士,下有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庶吉士等。《清史稿·职官二·翰林院》:“掌院掌国史笔翰,备左右顾问。侍读学士以下掌撰着记载。祭告郊庙神祗,撰拟祝文。恭上徽号、册立、册封,撰拟册文、宝文,及赐内外文武官祭文、碑文。南书房侍直,尚书房教习,咸与其选。修实录、史、志,充提调、总纂、纂修、协修等官…··办事翰林,满汉各二人,掌帅厅官治事。主事、典簿、孔目,掌章奏文移,董帅吏役,待诏掌缮写校勘。
”参看《唐会要·翰林院》、《文献通考·职官八》、《职官分纪一》、《清通志·职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