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厅
书籍: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10:33:2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176页(260字)
官署名。
清朝末年置,有总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初级检察厅。与大理院及各级审判厅分立对峙。总检察厅掌综司大理民、刑案内检察事务,监督各级检察厅,调度司法警察官吏。厅丞一人,从三品,检察官六人,正五品。
高等检察厅设检察长一人,正四品,掌纠正同级审判、监督下级检察厅。检察官四人。
地方检察厅检察长一人,正五品,检察官五人。初级检察厅设检察官二人,从六品。见《清史稿·职官六·法部》。
民国初沿清制;后于最高法院配置检察署,其余各级法院配置检察处,不另设独立的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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