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347页(193字)
官署名。
北齐始置。隋唐因之。掌凶礼丧葬之具。
京官职事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祖父母、父母丧,职事散官五品以上、都督、刺史卒于京师,及五品死王事者,将葬,祭以少牢,率斋郎执俎豆以往。
三品以上赠以束帛,一品加乘马。五品以上葬,给营墓夫。
其官有令、丞。见《隋书·百官中、下鸿胪寺》、《新唐书·百官三·鸿胪寺·司仪署》、《通典·职官八·鸿胪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