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386页(238字)
官名。
明置,为提刑按察使司长官,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雪冤抑,以振扬风纪,而澄清其吏治。
其官属有副使、佥事、经历、知事、照磨、检校、司狱等。清沿明制,也置此官,称“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掌振扬风纪,澄清吏治。所到检查囚徒的档案,看有无冤屈,审处是否恰当;兼领全省驿传;三年大比任监试官,大计任考察官,秋审任主稿官。见《明史·职官四·提刑按察使司》、《清史稿·职官三·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参看“大计”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