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政院

书籍: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11:39:5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462页(192字)

宣署名。

元置,掌释教僧徒及吐蕃之事。遇吐蕃有事。则设分院驻镇;如大征伐,则与枢密院协商处理。至元初立总制院,以国师领院事。二十五年,因唐代在宣政殿接待吐蕃使臣,更名宣政院。置院使二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参议二员、经历二员、都事、管勾、照磨等,后又置断事官、佥院、同佥等。

院使从一品。其用人自选,僧俗并用。

见《元史·百官三·宣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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