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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土地管理法手册》第205页(398字)

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由企业向当地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当地企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文件,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上报政府审批核拨。一般做法是,首先由企业申请用地,经当地政府审查,选址定点,发给预约用地书。当设计文件批准后,再向企业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经核定用地面积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发给土地使用证或由企业和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规定用地数量、具体地点,提供土地的时间、使用期限、使用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明确双方的权、责、利关系。

土地管理部门为外商投资企业征用土地时,其征地办法、审批权限、补偿标准、安置工作等,仍按《土地管理法》办理。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征地和安置工作后,再向外资企业提供场地,外资企业不与被征地单位接触。外资企业对批准的建设用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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