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业合作社社员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39页(196字)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农业合作社社员享有以下权利:(1)选举和罢免合作社的董事。(2)制定或修正合作社细则。(3)监督董事和管理人员按法律、社章、细则和销售合同办事。(4)审查工作过失使社员遭受损害而又不负责的管理人员。(5)对滥用职权的董事会成员提起诉讼以保护合作社的利益。(6)要求合作社管理人员报告账目。(7)有权检查合作社的账目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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