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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建设用地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土地管理法手册》第204页(336字)

外商投资企业分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和独资企业三类。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未有一个专门的规定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建设用地。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可参照《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进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建设用地有三个原则:①外商投资者不得自行与被征地单位或原来使用场地的单位直接协商、洽谈用地条件和不通过土地管理部门就确定建设用地;②政府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场地使用费,并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③对华侨、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以及产品出口和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当地政府可减免征收场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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