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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土地管理法手册》第200页(653字)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是国家向征用城市郊区菜地的单位收取的专项资金。由城市人民政府用于开发建设新菜地,以保障菜地面积的稳定和蔬菜的供应。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收缴标准:

(1)在城市人口(不含郊县人口。指市区和郊区的非农业人口。下同)100万以上的市,每征用1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

(2)在城市人口50~100万的市,每征用1亩菜地,缴纳5000~7000元;在京、津、沪所辖县征用为供应直辖市居民吃菜的菜地,也按该标准缴纳。

(3)在城市人口不足50万的市,每征用1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使用范围:

(1)为开发建设新菜地必需进行的开沟、挖渠、埋管、打井、修路等基础工程及其设备购置;

(2)新菜地的平整、加工和改良、培肥;

(3)为弥补新菜地不足,需要对老菜地进行改造、挖潜所需的基础和添置必要的设备;

(4)为开发建设新菜地所必需的勘测规划、技术培训、科学实验等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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