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54页(227字)
我国原《刑事诉讼法》对受到刑事追诉者的一种称谓,有的解释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罪犯的统称。在实践中,对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有罪及刑事责任的人犯又称“已决犯”,否则称“未决犯”。在法律上对不同诉讼阶段的刑事被追究者,不作具体区别统称为“人犯”是不科学的。自1997年1月1日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起,已不再使用“人犯”一词,而根据不同的诉讼阶段,分别使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等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