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试验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皮肤病性病诊疗手册》第13页(4901字)
1.斑贴试验
〔适应证〕1.接触过敏性皮炎;2.原因不明的皮炎、湿疹。3.职业性皮炎。4.某些化学工业招工体检。
〔试验前准备〕
(1)试验物的制备
患者提供的可疑致敏物,由于其种类的不同,需分别加以制备。
1)浓度 一般采用梯度浓度稀释法,如开始用0.1%~1%浓度试验,若阴性,再逐渐提高浓度,如有刺激性应从更低浓度开始。
2)稀释剂的选择 水溶性物质用蒸馏水,脂溶性物质用植物油或石蜡油,粉末则用医用白凡士林。
3)具体制备
①液体物 用适当稀释剂稀释至一定浓度,以不具刺激性为原则。
②固体块状物 研制成粉末。粉状物如为可溶性,可制成适当浓度的液体,否则可用凡士林配制成软膏,或先将纱布块用蒸馏水浸湿,然后将粉末均匀撒上使其附着于纱布上,直接敷于皮肤上。
③油类或软膏 与液体物相同。
④纺织品、毛皮、皮革、橡胶,可将原物剪成1平方厘米大小,直接作斑试(以腋下汗或人工汗液浸湿后再敷贴)。
(2)斑贴试验标准筛选抗原系列试剂的应用
引起接触性皮炎的物质很多,有些患者不能提供可疑致敏原,因此可采用标准筛选抗原系列试剂。国内已有商品试剂盒。
〔方法〕
(1)试验部位,一般选择前臂屈侧或上背部脊柱两侧正常皮肤。
(2)将制备好的受试物置于叠成4层的1厘米×1厘米大小的纱布块上,贴敷于试验区,再在纱布块上盖以较大的玻璃纸(一般直径为2厘米~3厘米),然后再用直径4厘米~5厘米大小的胶布固定。可同时做多个不同试验物,每两个之间的距离至少应为4厘米,同时必须做对照试验。
(3)过筛试验 揭去斑试器上的护纸,将筛选抗原按顺序挤入斑试器的铝制小碟内,然后贴于试验区,并做标记。
(4)48小时后取下试验物,观察结果,如在48小时内感到试验区有明显痒感或刺痛,应随时将试验物除去,并进行适当处理。
〔观察〕 于48小时、72小时,甚至96小时各观察1次。
阳性反应 表现为瘙痒、红斑、丘疹、水疱、大疱和水肿等。
阴性反应 试验区无任何改变。
记录方式 根据反应的强度用下列标志记录。
阴性(-) 试验处无反应。
可疑(+-) 有微弱的不清楚的红斑或有瘙痒。
弱阳性(+) 红斑、浸润,可能有小丘疹。
()中阳性 红斑、浸润、丘疹、小水疱。
()强阳性 显着红肿、水疱、大疱。
〔临床意义〕 有助于寻找因接触物引起的一些变应性皮肤病的病因,如接触性皮炎、某些皮炎、湿疹类病变及某些表现为皮炎、湿疹样的职业性皮肤病。
(1)阳性反应 通常表示患者对被试物过敏。真正的敏感反应,在试验物移去后24小时~48小时,一般是增强而不是减弱。如果除去试验物后反应很快消退为假阳性,可能是由于原发性刺激或其他因素所致。
(2)阴性反应 表示患者对被试物不敏感,但也有假阴性反应,可能由于斑试情况与发病时实际情况不符合,或操作技术不当,或者由于患者对被试物的敏感性已消失。
〔注意事项〕
(1)对拟试物质的化学性质应当了解清楚,如为强烈的原发性刺激物,则不宜作此项试验,如有一定的刺激性则应稀释至适宜的浓度后再进行试验。使用时应从低浓度至高浓度。配制的试验物,应质地纯净,浓度要准确。
(2)时间选择 以疾病恢复期较为合适。
(3)试验前2周及试验期间不能内用皮质类固醇激素,试验前2天及试验期间亦不宜用抗组胺类药物,如为长效抗组胺类药物,更应相应的延长。
(4)试验部位应无皮损。试验期间不宜洗浴。不可无故中途取下试验物。
(5)观察及判断结果应及时、准确,并应详细记录。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断定。注意区分假阳性及假阴性反应。
2.划破试验
〔适应证〕 荨麻疹、药疹、异位性皮炎、食物过敏等。
〔试验前准备〕
(1)工具 注射针头或其他经过消毒的针。
(2)试验物 将试验物配制成一定浓度的液体。试验液体应无菌、无刺激性。
〔方法〕
(1)受试部位一般在前臂屈侧,如同时需要用多种变应原作试验时,也可在上臂外侧或背部皮肤进行。
(2)先用75%酒精消毒试验区皮肤,再用蒸馏水或生理盐水拭净。
(3)用针尖在试验区皮肤上划一约1厘米的条痕,划破深度以不出血为度,将试验物滴在其上。如同时做多个试验,划痕间应有4厘米~5厘米的距离。同时必须做不含试验物的溶媒对照试验。
〔观察〕 通常在试验后20分钟观察结果。并将试验物用消毒棉球轻轻擦净。根据反应强度,用下列标准记录。
(-)阴性 无红斑、风团,与对照试验相同。
(±)可疑 红斑或风团,直径<0.5厘米。
(+)弱阳性 风团有红晕,直径为0.5厘米。
()中阳性 风团有明显红晕,直径0.5厘米~1.0厘米,无伪足。
()强阳性 风团有显着红晕及伪足,直径>1厘米。
〔临床意义〕 阳性反应表示患者对试验物过敏,但需注意区分可能由于原发性刺激或其他因素引起的假阳性反应。
〔注意事项〕
(1)皮肤划痕试验阳性者,不宜作此项试验。
(2)对某种物质高度敏感,并已有过严重反应史者,不宜作此试验。
(3)对过敏体质者,做试验时应密切观察局部及全身反应,如发生全身反应,应及时处理,事前注射室应备有抢救药品。
(4)皮质类固醇激素和抗组胺类药物可抑制或降低皮肤反应,因此应在停用此类药物一定时间后进行试验。
3.皮内试验
〔适应证〕 同划破试验。
〔试验前准备〕
(1)工具 结核菌素注射器。
(2)试验物 将试验物配制成一定浓度的适合注射用的液体。
〔方法〕
(1)选择前臂屈侧或上臂外侧作为试验区。
(2)皮肤消毒后,用结核菌素注射器皮内注射0.1毫升适当浓度的试验物,使注入处呈直径0.8厘米~0.9厘米大小的皮丘。如同时做多个试验,两个注射部位之间应有4厘米~5厘米的距离。必须同时作溶媒对照试验。
〔观察〕 分即刻反应和迟发反应,即刻反应通常于注射后10分钟~30分钟内出现反应。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为阳性。
(1)风团直径大于原注射皮丘1毫米以上。
(2)有伪足出现。
(3)有明显痒感。
(4)有全身反应。
风团外围的红晕仅作为参考,可与对照试验比较,如无明显区别不作为判断的主要依据。
迟发反应通常于注射后24小时~48小时出现,如出现浸润性结节即为阳性,对照试验应无变化,否则应重作。
〔临床意义〕 即刻反应阳性表示患者对试验物过敏。迟发反应阳性,如为常见的一些菌素,常用来了解对该菌的感染反应成机体的一般免疫力,如无反应或反应明显减弱,提示机体的细胞免疫功能降低;如其他物质配制成的试验物出现阳性,其实际意义尚不明。
〔注意事项〕
(1)5岁以内儿童或显示对某种物质有高度敏感性并已有过严重反应者,应避免作此试验。
(2)对过敏体质者,应先作划破试验,如阳性,不宜再做皮内试验。
(3)注射时应严格注入皮内,避免注入皮下,如注入0.1毫升后,皮丘达不到0.8厘米,可能有部分液体注入到皮下,此时应重作,否则影响结果判定。另外针头与注射器必须连接紧密,不能有漏液,否则亦不准确。
(4)试验时必须做好处理严重反应的急救准备,一旦出现全身反应时,应立即肌肉注射0.1%肾上腺素0.5毫升~1.0毫升,并立即用橡皮带将注射侧上臂扎紧,使淋巴管、静脉回流暂时受阻而仍保持动脉血循环通畅,每隔3分钟~5分钟放松半分钟。局部可用冷湿敷。如发生过敏性休克,应立即输氧,静脉滴注氢化可的松及其他急救措施。
其他注意事项参照划破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