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环境犯罪责任承担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20页(279字)

加拿大《环境保护法》第274条规定,经过公诉程序的判决犯罪人承担责任,被处罚金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二者并处的每一个人,在实施第272条第1款或第273条第1款规定的犯罪时,具有以下情节:(1)故意或鲁莽地引起灾害导致对环境利用的损失;(2)对其他人的生命、安全表现出轻率或漠不关心,从而引起他人的死亡或受伤害的风险。在实施第272条第1款或第273条第1款规定的犯罪时,对其他人的生命、安全表现出轻率或漠不关心,从而引起他人死亡或身体伤害的每一个人,依据刑法典第220条或第221条的规定,受到起诉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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