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课提举司

书籍: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11:42:1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477页(217字)

官署名。

明代在四川、广东海北(广州)、黑盐井(楚雄)、白盐井(姚安)、安宁、五井(大理)、察罕脑儿、辽东设盐课提举司,掌盐务。其官有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若干人,从七品。其属有吏目、库大使等。

所辖有各盐仓大使、副使,各场、各井盐课司大使、副使。

见《明史·职官四·盐课提举司》。元代也有盐课提举司,其职掌、设官、品位,均与明同。见《元史·百官七·广东盐课提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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