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64页(878字)

公安机关对外国人入境后在中国短期或长期居留实施的治安管理。外国人在中国居留,应根据居留时间的长短申办不同的居留证件。来中国旅游、探亲、访问或过境的外国人(即持有F、L、G、C字签证的外国人),可以在签证注明的期限内在中国停留,不需办理居留证件。

外国人居留证 发给在中国居留1年以上的人员。适用于来华定居人员、任职或进修人员、实习留学人员等。申请这种居留证的人员,必须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到居住地市、县公安局办理申请手续。办理时应履行的手续有:交验护照、签证和与居留事由有关的证明;填写居留申请表;交验健康证明书等。外国人居留证的有效期为1至5年,由市、县公安局根据外国人居留的事由确定。外国人因需要而迁移或者居留证上填写的内容需要变更时,应到发证机关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外国人临时居留证 发给在中国居留不满1年的人员。其申领程序和外国人居留证相同。

住宿登记 外国人在宾馆、饭店、旅馆等住宿,应当出示有效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非开放地区住宿还要出示旅行证。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中或在中国的外国机构内、外国人家中住宿,须于住宿人抵达后24小时(在农村是72小时)内凭有效证件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根据我国有关法规规定,对违反居留管理的外国人可给予以下行政处罚:①对在我国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可处以警告或者每非法居留1日,处5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5000元,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②对不执行公安机关决定的外国人,在强制其执行决定的同时,可以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③对不办理住宿登记或者不向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或者留宿未持有效证件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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