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海洋渔业许可处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86页(295字)
尼日利亚《海洋渔业(许可证发放)法规》第4条规定:(1)如果任何人在根据本法规提供任何材料时提供了他明知在任何细节上是虚假的供述,或者由于大意而提供了在任何细节上是虚假的供述,则该人应被视为犯有违反本法规的犯罪行为,应对其处以不超过200英镑的罚款或处以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或者两者并罚。(2)如果有证据证明法人团体所犯的违反本法规的罪行是在该法人团体的董事、经理、秘书或其他有关官员或代表他们的任何人的允许或纵容下或由于他们的玩忽职守而犯下的,则他们中的允许者或纵容者或玩忽职守者以及该团体都应被视为罪犯,应对其提起诉讼并应给予相应惩处。
上一篇:塞拉利昂游钓许可收费立法
下一篇:喀麦隆海洋捕捞许可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