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拉利昂游钓许可收费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85页(289字)
塞拉利昂1976年颁布《渔业(使用税)规定》规定:(1)所有从事游钓的渔船都应付许可证费。(2)许可证费的支付数额:帆船一年每吨5.00利昂,半年每吨3.00利昂;划船一年每吨5.00利昂,半年每吨3.00利昂;发动机达5马力至100马力以上的船,一年每吨收费7.00利昂-60.00利昂,半年每吨4.00利昂-35.00利昂。(3)游钓渔船的许可证和许可证申请书形式及许可证费标准必须按本规定要求执行。(4)任何人违反或不遵守本规定有关许可证费的要求,均属犯罪,可处以不超过100利昂的罚款,或不超过1个月监禁,或二者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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