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麦隆海洋捕捞许可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86页(216字)

喀麦隆《关于海洋渔业法典的法律》第12条规定,只要遵守关于保护海洋动物的有关各项规定,允许用非机动独木舟在喀麦隆联合共和国领海内自由捕捞除泻湖虾类以外的海洋水产品。第13条规定,用非机动独木舟在泻湖内捕虾,必须办理捕捞泻湖虾类的专用许可证。第14条规定,许可证由海洋渔业主管部长根据渔民提出的申请书颁发。在颁发捕捞许可证之前要对工具进行技术性调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但可续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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