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拉利昂野生生物保护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97页(190字)
塞拉利昂于1968年决定签署《保护自然和自然资源非洲公约》,宣称实施公约。1972年颁布《野生动物保护法》,主要规定:(1)在境内划分野生生物保护的各种类型保护区。(2)禁止猎捕和获取本法附件中列出的动物,除非为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3)对所获猎物必须进行登记。(4)未获得国家指定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不得拥有或出口任何被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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