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安大略省立公园犯罪逐出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70页(194字)
加拿大安大略省《省立公园法》第4.7条规定:(1)在省立公园内,禁止任何人使用粗俗下流或侮辱性语言或大声喧哗,或干扰他人。(2)当某一官员有理由认为某人违反了本条例规定时,可以将人逐出省立公园;并且取消向该人发放的该公园的任何许可证。(3)从某一公园被逐出的人,未经公园主任的允许,在其后的72小时内不得进入或试图进入任何一个省立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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