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鲁土地管理机构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27页(296字)
秘鲁根据《宪法》和土地法律规定设立土地管理机构:(1)国家农业部土改和农业安置总局负责执行田产所有制结构改革、土地征收、征购、征用、土地登记工作。(2)设立土地监督委员会,全面监督国家土地法令执行情况,管理土地投资。该委员会由农业部、财政部、工商部、中央储备银行、国家银行、农牧业开发银行、工业银行、全国合作社代表组成。设立执行书记处和执行委员会。(3)地区政府享有土地管理行政自主权。(4)建立农业法庭,解决农业用地方面产生的纠纷,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土地法官必须是秘鲁出生,有15年以上职业经验的律师。法庭成员每6年选举一次,可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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