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240页(709字)

警用工作犬的简称。由警察机关经专门选种、繁育和训练后,用于执行警务任务的特种犬。犬具有极优良的视、听、嗅觉,它对气味的分辨能力高于人类数万倍;犬的四肢强健、牙齿锐利,具有很强的攻击、威慑力;犬对人又具有很强的依附性,易于训练和控制。正是由于犬有这些特性,各国警察机关都选择优良品种进行繁育,并从幼犬开始进行8~10个月严格训练,用于执行如下警务任务:①追踪罪犯。在犯罪现场选准罪犯遗留物、触摸物或足迹作为嗅源(底踪),令警犬依照人体气味沿罪犯行走路线追踪,可以判明罪犯来去路线、寻找新的痕迹物证,甚至可以直接追至罪犯藏身之处,迅速捕捉破案。②鉴别物证。用警犬对在犯罪现场提取的嗅源和受审查嫌疑人的气味进行嗅认,以鉴别是否相同,为侦查破案提供依据;亦可鉴别几个遗留物证是否为同一人所留。③搜索。利用警犬对气味的敏感鉴别力,搜索犯罪赃证、凶器;还可以搜查毒品、爆炸物及武器,以及时发现和制止犯罪。④押解、看守。利用警犬的扑咬威慑力和忠于主人的特性,令其配合押解与看守罪犯任务。⑤巡逻防暴。在执行巡逻盘查或制止暴力犯罪中,使用警犬震慑和扑咬顽抗之敌,制服罪犯,保护警力。⑥警卫,守护重点警卫场所,防止不法分子侵害,并可以及时发现武器、爆炸物等危险品。警犬是警察机关预防、发现、打击犯罪及完成安全保卫任务的得力工具。1890年,比利时的警察机关就开始将警犬用于侦查工作;随后,警犬即受到世界各国警察机关的重视,纷纷繁育良种犬用于警务。我国警犬工作也已有几十年历史,我们自己繁育的良种犬已跻身世界先进行列。在实际工作中,对警犬的使用有严格规定,不得随意滥用,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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