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1961年土地改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70页(230字)

为进一步打击农村中的封建势力,扩大土改成果,埃及政府于1961年7月颁布新《土地改革法》,即127号法令。该法令规定把个人占有土地的最高限额从200费丹降到100费丹,每户拥有的土地不得超过200费丹,其中包括荒地和沙漠地;多余的土地由国家征购,赔偿金与1952年的土改法令的规定相同。新的土改法令还规定不得转移和分散土地;对违反者实行拘禁或罚款100至1000埃镑。另外,还规定将农民应交纳的地价减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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