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事

书籍: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11:49:5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537页(406字)

官名。

金代大兴府、按察司、统军司、招讨司等皆置此官。《金史·百官三·大兴府》:“知事,正八品,掌付事勾稽省署文牍,总录诸案之事。”元代户部各库、礼部各司、兵工两部各总管府都有知事,从八品。见《元史·百官一》。

明代通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转盐运使司、各府都有知事,为正八品、从八品、正九品不等。见《明史·职官二、四》。

清代通政使司有知事,与经历分掌出纳文移。提刑按察使司的知事,掌勘察刑名。

都转盐运使司、各府也都有知事。见《清史稿·职官二、三》。

宋初,召诸镇节度会于京师,赐宅第以留之。分命朝臣出守列郡,号权知军州事。

军指兵,州指民政,后来文武官参为知州军事;诸府置知府事,均为地方长官。后来,成为正式官名。

民国初,改知县为“知事”,国民政府成立后,改知事为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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