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辽宁人民出版社《历代赋辞典》第760页(182字)
火是中国古代传统观念中的五行之一,主南方,五色中属赤,故其意义可兼而有二。
祢衡《鹦鹉赋》:“体金精之妙质,含火德之明辉。”李善注:“南方为火,觜(嘴)有赤者,故曰火德。”李周翰注:“朱鸟南方,火也。鸟皆禀之,故云含火德也。
”王维《白鹦鹉赋》:“含火德之明辉。”——她的家族本来住在南方,又是朱喙,故含有火德的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