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企业文化辞典》第433页(1383字)
职工代表大会全面地行使自己的职权,是把企业民主管理推向新阶段的主要标志。
职代会的职权概括起来有以下5个方面:
(1)审议权。是职工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权力。职代会对企业的重大决策实行审议并作出贯彻执行的决议,是职工当家作主的体现。审议权的行使,是职代会活动的重点,也是企业民主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
职代会的审议权包括以下内容:定期听取和审议厂长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企业的经营方针,是企业为达到既定的经营目标所规定的行为规范,决定企业的发展方向和命运,职工群众有权参与决策;审议企业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审议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审议企业的财务预决算;审议企业职工培训计划等。
(2)审议通过权。是职代会在企业内部的立法权,是职工劳动成果分配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
正确行使审议通过权,才能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切身利益。现阶段职代会审议通过权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议通过厂长提出的企业经济责任制方案;审议通过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工资调整方案;审议通过奖金分配办法;审议通过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审议通过奖惩办法;审议通过其他规章制度。
(3)审议决策权。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权,是指职代会对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有权作出决策。
其基本内容包括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的审议决定;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改革方案的审议决定;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
(4)评议监督权。
是指职代会有权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它是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是职工主人翁地位的生动体现。其主要内容有:评议监督企业领导干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评议监督行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有关计划、方案、办法、制度及提案的决议、决定,看哪些执行得好,哪些执行得不好,哪些在执行中有了改变,什么原因等等;评议监督企业领导干部的日常工作和思想作风。
(5)推荐选举权。即民主推荐、选举企业行政领导人,这是职代会评议监督权的延续和深化,也是对现行干部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根据职代会条例和厂长工作条例的规定,民主推荐、选举的对象主要是企业的厂长、经理。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群众提名,直接选举。
厂长候选人由群众提名推荐并经过一定程序筛选后,即确定正式候选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二是群众提名、上级考察,再由群众选举。厂长候选人由群众提名并在初步确定候选人之后,再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察后,确定正式候选人由职代会选举。三是上级提名、群众酝酿、选举。
这种形式的厂长候选人来自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把候选人推荐给群众,在群众对候选人进行评议、酝酿之后,再召开职代会进行选举。四是上级提名,召开职代会由职工代表投信任票通过厂长人选,或者群众提名、酝酿,并在召开职代会进行推荐投票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厂长候选人,最后由主管机关或干部管理机关批准或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