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社会主义

书籍:社会主义名词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18:43:2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西人民出版社《社会主义名词词典》第28页(675字)

以伊斯兰教为基础,以阿拉伯统一为目标的社会主义。

阿拉伯社会主义一词,是由叙利亚人米歇尔·阿弗拉克在1944年首先提出的。他认为阿拉伯是一个整体,应该把所有阿拉伯国家统一为阿拉伯联邦,才能拥有足够力量向外国统治者作斗争,才能取得民族独立,才能建设社会主义。

他强调社会主义与阿拉伯统一是躯体与灵魂的关系,社会主义是躯体,统一是灵魂,因此,“统一高于社会主义”,没有阿拉伯的统一,就不能实现社会主义。阿弗拉克和他的追随者还宣称:伊斯兰教是阿拉伯社会主义的理论依据,根据伊斯兰教的精神,社会主义不应废除私有制,只应对私有制采取限制政策。到目前为止,曾经宣布奉行阿拉伯社会主义的国家有七个:埃及(1962年)、阿尔及利亚(1962年)、叙利亚(1963年)、突尼斯(1964年)、伊拉克(1968年)、利比亚(1969年)和苏丹(1972年)。由于这些国家的情况不一,它们所奉行的阿拉伯社会主义各有自己的特色:叙利亚和伊拉克是阿拉伯复兴社会党的社会主义,该党的口号是“统一、自由和社会主义”;埃及、苏丹和利比亚是“纳赛尔的社会主义”,它的口号是“自由、社会主义和统一”;阿尔及利亚推行“民主管理社会主义”,口号是“工人自管”;突尼斯实行“宪政社会主义”,口号是“自由和宪政”。

1975年11月,伊拉克复兴社会党地区领导副总书记萨达姆·侯赛因发表了“论一个阿拉伯国家建立社会主义”的谈话,认为伊拉克在复兴社会党的领导下,能够一国建成社会主义,从而改变了阿弗拉克提出的“没有阿拉伯的统一,不能实现社会主义”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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