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社会主义宪政党

书籍:社会主义名词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18:55:1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西人民出版社《社会主义名词词典》第151页(502字)

原名新宪政党。

1934年从旧宪政党分裂出来的多数派组成。它是1957年突尼斯共和国成立后唯一合法的政党。主张实行“宪政社会主义”。该党认为,突尼斯在1881年沦为法国殖民地前是一个君主立宪政体制度下的自由制度,突尼斯的“社会主义”应以这种制度为基础,反对共产主义。

1964年10月,新宪政党第七次代表大会决定把党的名称改为现名,正式提出突尼斯是一个实行“宪政”的“阿拉伯社会主义”国家。1974年,该党主席哈比卜·布尔吉巴认为,“宪政社会主义”与克思主义“毫无关系”,“它承认私人部门、合作部门和国营部门这三个部门的共处的原则”。

此后,该党日益趋向西方的自由化,从一党制变为多党制。在1979年召开的“十大”通过的决议中指出:“要建立一个同我们过去联系在一起,又有助于实现我们愿望的中产阶级社会。

”在这个社会里,“运用经济权力的方法是民主的,其分配制度不是完全平等的,而每个人的收入又是互相接近的”,“每个成员都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力”。1981年2月在突尼斯召开的非洲社会党国际成立大会上,布尔吉巴当选为名誉主席,他决心转向“民主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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