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自治制度

书籍:社会主义名词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19:14:5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西人民出版社《社会主义名词词典》第317页(538字)

按自治方式组织起来的劳动者行使一切权力和管理社会事务的南斯拉夫社会制度。

南斯拉夫实行社会主义自治制度,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从1950年到1962年,按照1950年颁布的《关于劳动集体管理国家经济企业和高级经济联合组织的基本法》,把国营工厂的管理权交给工人,实行工人自治。第二阶段,从1963年到1970年,按照1963年通过的宪法,国家机关也实行自治原则,工人自治发展为社会自治。

第三阶段,从1971年到现在,按照1971年宪法修正案和1974年新宪法,进一步完善自治制度,使社会自治发展为联合劳动自治。

这就是,在生产部门普遍建立联合劳动组织;在非生产部门建立各种形式的自治共同体,如社会消费领域的劳动者建立自治利益共同体,各地区居住的劳动者建立地方共同体,联邦、共和国和区的政权机关建立社会政治共同体。这些联合劳动组织和共同体,选举代表,组成代表团,成立各级议会,由议会选举组织国家领导机构。

这些行政机构为劳动者服务,向代表团制议会汇报自己的工作,对全体人民负责。南斯拉夫运用克思主义,通过自己的社会主义实践建立起来的自治制度,对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工人和全体劳动人民的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建设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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