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阶级民主

书籍:社会主义名词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19:15:0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西人民出版社《社会主义名词词典》第318页(419字)

资产阶级进行统治的民主制度。

在历史上,它是作为封建专制的对立物而产生的。其主要特征是议会民主,把国家的权力从专制者个人手中转移到由选举产生的议会手中,掌握最高行政权的总统或内阁的权力受议会和法律的制约。

资产阶级民主制与封建专制比较起来,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

但是,资产阶级民主制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经济基础上,并为这种剥削制度服务的。

因而它只能是供资产阶级少数人享受的民主,是残缺不全的、贫乏和虚伪的民主。资产阶级标榜他们的民主是超阶级的全民的民主,宣扬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实际上,资产阶级的法律,对人民参加选举作了种种限制,选出的政府首脑只能是资产阶级的代表。资产阶级国家实行两党制,互相竞选,轮流执政,不过是资产阶级民主虚伪性的表现。

列宁指出:“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镇压人民、压迫人民,——这就是资产阶级议会制的真正本质”(《列宁选集》第3卷2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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