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阶级权利

书籍:社会主义名词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19:16:1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西人民出版社《社会主义名词词典》第326页(587字)

原译为资产阶级法权。

资产阶级权利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在形式上是平等的,在事实上是不平等的。如在商品交换中,各个商品生产者在各自的商品中所花费的个别劳动时间是不同的,但在市场上交换时只能按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交换。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生产资料已公有了,在这方面资产阶级的权利已被消灭,但在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方面仍然存在资产阶级权利。因为按劳分配所实行的是,按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的原则,与商品等价交换通行的原则是相同的。

由于劳动者劳动能力不同,赡养的人口不一样,这种等量劳动与等量劳动相交换所体现的形式上的平等,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因此,“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权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1页)。但是,社会主义社会保留的资产阶级权利同资本主义社会的资产阶级权利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资本主义社会的资产阶级权利所体现的,是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资产阶级权利,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反映劳动者占有消费品的差别。这种资产阶级权利,在社会主义阶段是不可避免的,它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劳动者能力的差异决定的。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当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产品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时,才能消灭事实上的不平等,资产阶级权利才能彻底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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