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

书籍:社会主义名词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19:18:3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西人民出版社《社会主义名词词典》第343页(398字)

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根据祖国统一和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为了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由少数民族自己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我国宪法规定,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到1984年初止,我国已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有:内蒙、新疆、宁夏、广西、西藏5个自治区以及31个自治州(盟),80个自治县(旗)和一千多个民族乡。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实施,对于发挥少数民族人民的积极性,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加强各民族的团结和巩固社会主义祖国的统一,促进少数民族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的发展繁荣,加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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