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复旦大学出版社《无锡词典》第464页(259字)
旧时婚俗。
抱领或买进人家的小女孩做养女,等自己的儿子长大后再与其正式结婚,称童养婚。旧时无锡地区亦有此俗,称“领小媳妇”。
把自己的女儿给人作童养媳的,多是因家中贫穷,子女又多,无力扶养;而男家领来或买来养媳妇,则多使其充当女劳力,或让其到工厂做工,或在家担负家务劳动。
故养媳妇在婆家境遇往往较悲苦。本家子长大后与养媳妇正式完婚,叫“并亲”。也有养媳妇长大后,男方不愿娶她的,则或者退婚,或者作为自家女儿将其再嫁别家,也有将其转卖他人甚至卖到娼寮为妓的。此俗今已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