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的规律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0:42:0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49页(601字)

是在一切社会形态中发生作用,决定社会向前发展的客观普遍的经济规律。

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矛盾运动的规律。这一规律体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本质联系。

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生产方式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其中生产力是生产的物质内容,是最活跃最的革命因素。生产力决定着生产关系。

任何生产关系都是适应着一定生产力发展要求而产生的。当生产力发展后,生产关系迟早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

一种新的生产关系会替代原有旧的生产关系,从而引起整个社会制度的变革,总之在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中,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但在这同时,生产关系不是消极地受生产力决定。它对生产力具有巨大的反作用。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性质时会推动生产力发展;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性质时会阻碍生产力发展。因此,人类社会的发展也缺少不了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在私有制社会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表现为敌对阶级之间的对抗。

表现为阶级矛盾。这种矛盾不能由该社会制度本身解决。

而只能由代表新生产关系的阶级通过社会革命,用暴力推翻反动阶级的统治来解决。

社会主义社会中,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基本上适应生产力的性质,但在生产关系的某些环节、某些方面还同生产力相矛盾,所以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也存在着矛盾。但这种矛盾又不是对抗性矛盾,它可以在社会主义制度内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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