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分配代表名额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0:54:4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83页(428字)

代表名额的确定,由召集团代表大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团员人数的多少拟定,并报请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批准。

团中央对各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规定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为500至800名左右;直辖市、自治州及北京、天津、上海的市辖区;一般为300至400名左右;县(旗、市)和省辖市的区一般为100至200名左右;基层团代会代表名额由各单位根据团员人数多少拟定。代表名额的分配,可以由选举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不下达指令性指标。

少数民族和女代表的比例,可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协商议定。这样既可以便代表的构成具有广泛性,又能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基层团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一般不规定代表的构成比例。团中央对各级团代会代表构成中党员所占比例提出的指导性意见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不超过70%;省辖市、自治州和中央直辖市的区一般不超过百分之六十;县(旗、市)和省辖市的区一般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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