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地方畜产协会会计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03页(274字)
日本《社团法人青森县畜产协会章程》第26条规定,本会的会计年度为每年的4月1日起到下一年的3月31日止。第27条规定,本会的会费具有以下收入,用于支出:(1)征收资金;(2)捐赠财物;(3)伴随着企业的收入;(4)国家或公共团体的赞助费或补助费;(5)其他收入。第28条规定:(1)在全体会员定期大会召开的一周前,会长必须向监事提交收支决算书及财产目录,而且必须将其存放在主要办公处。(2)会员及本会的债权者,可要求查阅前项的材料。(3)在向全体会员定期大会提交第1项材料时,必须附上监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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