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地方畜产协会会员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03页(505字)
日本《社团法人青森县畜产协会章程》第7条规定:(1)在全体会员大会上,会员具有各一项的表决权,但是预备会员无表决权。(2)会员可以通过书信或代理人行使表决权。这时该会员可视为出席者。第8条规定:(1)本会可向会员征收经费。(2)为补充工作所需经费,本会可从正式会员或想要成为正式会员者。(3)正式会员或想要成为正式会员者,根据上述规定缴纳资金,不能相抵触或与本会对抗。第9条规定:(1)想要加入本会者,须向本会提交入会申请书,同时附上章程、规章制度及加入理由,方可提出入会。(2)除前项的材料外,会长可以要求提交必要的其他材料。第10条规定,在提出上条第1项的申请书时,会长应通知入会申请者是否批准。第11条规定,会员退会时可向本会提出退会申请。第12条规定,会员因以下事由即为退会:(1)丧失会员资格;(2)解散;(3)除名。除名是针对具有反对本会目的的行为或不履行本会义务的会员可经过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给予除名。投资者脱会时或投资想要减少时,该投资者包括其权利义务的继承者,可以请求全部或部分返还投资的资金。请求时,以请求者的投资额为限,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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