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山区放牧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74页(270字)
法国《森林法典》第4卷防护林中规定:(1)公共行政法规指定的市镇必须在每年1月1日前向行政管理当局递交一份管理规章,说明放牧用地的性质及界限,准许进入牧场牲畜的种类及数量,开始和结束放牧的时期及其他有关规定。(2)在规定期限届满时,如果有关市镇未向行政管理当局递交同一条规定的规章草案要求批准,该行政管理当局在征求一个由两名国家代表、一名省议员和一位市镇议会代表组成的委员会的意见后,为他们提供一套规章。(3)违反本法典规定放牧的行为可由司法警察按照《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从事认证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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