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委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0:58:0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93页(399字)

团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委(简称县级团委)是受同级领导的、由团的县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团的地方领导机关。

经选举产生的团的县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职位后,其委员或候补委员职务自行卸免。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卸免和递补须经全委会确认。团的县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同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团的县级委员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

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权力。团的县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委和省辖市、自治州团委批准。县级团委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在团的代表大会团会期间,接受同级党委的政治领导,执行上级团的组织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根据共青团的指导思想和任务,创造性地领导和开展好本地方团的工作,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实现共青团组织的各项任务,定期向上级团的组织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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