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0:58:0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93页(457字)
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是受同级党委领导的、由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团的地方领导机关。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团代会的代表产生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选举可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的办法,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经选举产生的团的省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后,其委员和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按得标多少依次递补,免除和递补须经全委会确认,省级团的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团中央委员会的批准。省级团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在团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接受同级党委的政治领导,执行上级团的组织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依据团章的规定,开展好本地区团的工作,加强对下级团的组织的工作指导,定期向上级团的组织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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