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派出机构(代表机关)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0:58:1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94页(445字)

县(市、旗)、自治县所辖区团委,是县(市、旗)、自治县团委的派出机构,地区(盟)团委是省,自治区团委的派出机构。

省、地(市)县所属局团委的设置,可根据党组织设置情况而定,即设有党委的局,一般应相应地设立团委。一些不设党委(只设党组)的局、机关事业单位,所辖单位和团员人数比较多的,可以设立上级团委的派出机构。团委的派出机构,属于工作委员会性质,不需要经过选举,不设常委;其委员会组成,一般以团委机关干部为主,适当吸收下一级团委同志参加,团委派出机构的职权,同于相当的地方团委和基层团委。

团地委和县(市、旗)、自治县所辖团区委委员名单,可由同级党委提出,征得上级团委同意后,由党委发文公布。

属于派出机构的局、机关事业单位团委委员名单,可由本届团委提出,征得同级党组织的同意后,由团委报上级团委批准公布。原来尚未建立团委的,可由上级团委与该级党组织协商提出名单,由上级团委发文公布。

其书记、副书记,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组织部门办理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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