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名额与组成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0:58:2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94页(594字)

团中央规定,团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名额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为60-100名左右;省辖市和北京、天津、上海的市辖区一般为40-60名;自治州一般为30-50名;县(市、旗)、自治县和省辖市的区一般为20-40名。

团的基层委员会规模一般10-30人左右。团的支部(总支)委员会一般由3-7人组成。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比例:团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候补委员一般可占委员、候补委员总数的20%左右;团省辖市、自治州、县(市、旗)及市辖区的候补委员一般可占委员、候补委员总数的15%左右。

根据团十二大通过的团章部分条文修正案有关规定,地方各级团的委员会组成,要适当扩大候补委员所占的比例。团的各级委员会一般应由团的干部(包括兼职团干部)组成。地方各级团委委员和候补委员中,团的专职干部比例一般应占70%左右,兼职团干部一般应占30%左右。

基层团的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兼职团干部可占较大的比例。团自治区、自治州、旗、自治县委员会的组成,少数民族要占较大的比例。

团的各级组织都要从工作需要出发,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团的委员会,在拟定团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名额组成时,应考虑精干些,既要包括各方面的代表,又要便于召集开会,讨论决定问题,以提高整个委员会的议事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团的各级委员会的组成方案,必须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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